關于開展2019-2020學年長春理工大學理學院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定工作的通知
根據《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獎勵辦法》(長理工研字﹝2016﹞22號)和《2019-2020學年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定通知》文件精神,結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實際情況,現將理學院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定細則通知如下:
一、申請對象
本次參評對象為2018和2019級研究生,以及2020年被確定為碩博連讀的同學應與原碩士同學參評(名額分配已經考慮),具體參見《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獎勵辦法》(長理工研字﹝2016﹞22號)文件的規定。
二、獎項設置
設有五個獎項:文體活動獎、社會工作獎、優秀研究生干部、優秀研究生、優秀畢業研究生(本次不進行評比)。文體活動獎、社會工作獎、優秀研究生干部三個獎項同次評比不可兼得。具體參見《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獎勵辦法》(長理工研字﹝2016﹞22號)文件。
三、名額分配
表1:碩士優秀獎學金名額分配
學歷 |
碩士(二、三年級) |
|||
獎項 |
文體活動 |
社會工作 |
優秀研究生干部 |
優秀研究生 |
總額 |
6 |
12 |
4 |
25 |
18級 |
0 |
6 |
2 |
11 |
19級 |
6 |
6 |
2 |
14 |
表2:博士優秀獎學金名額分配
學歷 |
博士(二、三年級) |
|||
獎項 |
文體活動 |
社會工作 |
優秀研究生干部 |
優秀研究生 |
總額 |
0 |
3 |
1 |
6 |
四、基本申請條件
1.遵守校規校紀,無違紀處分記錄;
2.所有學位課及選修課均通過;
3.按時繳納學費并按時注冊;
4.誠實守信,無任何學術不端行為。
五、評定辦法
- 學業成績條件規則
學位課、必修課或指定選修課成績有不合格者不能參評。
- 綜合表現成績計分規則
基礎分(10)+政治理論學習分(20)+社會工作(20)+文體活動(20)+ 干部任職表現(30)。
六、評審流程
1.2020年9月18日,成立理學院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審委員會;
2.2020年9月21日,符合條件的研究生提交申請材料《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申請審批表》(一式一份)及相關佐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;
3.2020年9月30日,理學院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、打分排序及投票;
4.2020年10月6日-10月9日,公示理學院研究生優秀獎學金擬推薦名單。
七、有關說明
1.按照根據《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獎勵辦法》(長理工研字﹝2016﹞22號)文件和《長春理工大學2019-2020學年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定通知》文件的規定執行;
2.評分相同時由理學院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投票表決確定;
3.本評定細則解釋權歸理學院優秀獎學金評審委員會。
2020年9月18日
長春理工大學理學院